弱女子含泪寻求公平正义

2013-09-13 23:28:17 -0400
多愁善感4113-14 20:49:00楼主 尊敬的国务院领导: 一个要为冤死母亲讨回公道,已漫步在荆棘载途维权路近三年的弱女子恳请高层组织领导为弱势者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依法支持我的复议裁决请求(相关材料已提交行政复议司了)!不然,我母亲的冤案就会沉入海底,违法者将永远逍遥法外,他(她)们会继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无视百姓的权益,扭曲一切善恶真伪,颠倒一切世间黑白,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事实如下: 医生失职剥夺人命2010年8月3日晚,我母亲王安发突发脑梗症状,及时到安徽省宣城市人民医院求医,可医生不负责任错收入住心血管内科后(此病属于神经内科治疗项目范围),医生睡大觉,把急诊老年患者抛在病房不管不问,长达约12个小时,对CT确诊的疾病,没有对症用药;没有履行转诊、会诊、告知等义务(有CT片和病历资料佐证),导致病情恶化死亡。然后篡改伪造病历,逃避法律责任。 司法不公滥用威权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不为民做主,和医院、鉴定机构之间“暗箱操作”,竟将没有得到法庭质证、认证的不真实病历和不完整的病历,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作司法鉴定。 鉴定造假制造冤案江苏省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为金钱、权势、人情违法施鉴。1.受理缺失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材料作鉴定依据(鉴定书记录的1份质证材料,是原告方补交的);2.受理缺失不全的材料作鉴定依据(病历复印件是57页;《鉴定书中》中只记录47页);3.受理不真实的材料作鉴定依据[如:一次CT诊断(1种病)病历中出现了三个不同病名等;4.受理鉴定事项超业务范围材料(有相关法律依据);5.超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有相关法律依据);6.案情摘要时,明目张胆地进行“一大篡改”和“六大伪造”编造案由,作虚假鉴定(提交了事实证据);7.渎职荒唐造假,把“证据确凿的医疗过错致人死亡案”鉴定成“无明显过错”,为法院提供伪证,制造了冤案(提交了事实证据)。 司法腐败权变保护伞 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监管职能部门不监管。南京市司法局对我的投诉定为“重大争议案件”受理后,竟然给予一份权力认假造假的《答复函》。然后,我依法向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投诉,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却推责不作为,用盖有信访科专用章的《答复便函》糊弄投诉人。蔑视公理和正义,徇私枉法,与南京市司法局联手充当保护伞,包庇下级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1.行政执法程序错误,权大于法;2.曲解法律,以言代法;3.认定主要事实错误,权力空洞认证。(均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搞变通推责不作为 我手捧铁证如山的证据,要为冤死的妈妈讨个说法,期盼公平正义!期盼阳光!依法向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如下追求事实真相的证据: 1.我母亲入院时查头颅《CT报告单》,(影像胶片需要可提交),片中是轻症状的“小面积脑梗”和第二次复查头颅《CT报告单》,(影像胶片需要可提交),片(单)中是病入膏肓的“大面积脑栓塞、脑疝形成、梗阻性脑积水”。是“医疗过错致人死亡”和“鉴定机构鉴定造假”的有力证据。 2.我母亲就诊过程的《病历资料》复印件,病历中没有CT确诊疾病的“用药、护理、救治”等记录依据,是“医疗过错致人死亡”和“鉴定机构鉴定造假”的有力证据。 3.鉴定机构执业违法违规,避开有力证据,故意作虚假鉴定的《鉴定意见书》,是鉴定造假事实依据。 4.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权力认假造假的投诉《答复函》,是行政不作为事实依据。 可是,民告官,犹如“鸡蛋碰石头”。国家司法部竟然为了上下级关系,以江苏省司法厅盖有办公室信访科专用章的《答复便函》乱作为行为来“踢皮球”,把申请人踢到信访部门(我没有向信访部门投诉过,没有收到过信访回复件),拒在行政复议门外,推卸法定职责,驳回我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不成立的。尊敬的国家高层组织领导,你们可知道? 今天,我从充满荆棘和泪水的维权路走到了国家最高层组织是多么不容易啊!司法腐败,行政监管部门推责不作为,权力认假造假,执法者联手充当保护伞,权势拦道,公道难讨,弱势群体维权难于上青天!不知有多少蒙冤者在维权路中途停止了脚步,他(她)门的“冤案”变“铁案”,无声地沉入了海底。 这次,我依法维权坚强地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不光是为我冤死的母亲讨回公道,而且要为全中国老年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讨一个说法:“公民在年老因病就医时,有权利得到医疗机构的治疗”。医疗机构漠视老年患者的生存权利,等待生命的消失,就是犯罪!可医疗机构是强势,人命关天无人问责。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网厉害,弱势者无奈!我含泪依法维权能坚持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是一名共产党员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只有走到国家最高层组织,才能寻求到公平正义!才能盼到阳光!因此,我要以生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总书记习近平说:“……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尊敬的国务院领导:虽说对于一个平民的冤死案,算不上大案,但它是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与平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荒唐侵权造假案。这单个案件却反映了司法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腐败现象,影响面极大。恳求国务院领导重视关心依法裁决,我母亲的冤案不能沉入海底! 期盼你们是当代“包青天”,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纠正冤假错案!依法裁决撤销被申请人江苏省司法厅的《答复便函》和南京市司法局《宁司函[2012]24号答复函》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恳请依法裁决撤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还受害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司法公正!我的所述全属事实(均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手机: 13705633650 恳请人:(亡者女儿)张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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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在天】 (@891622172) | @ at 2013-09-14 01:05:
我并不想宣扬我的悲观主义论调但是现实就是如此我也不得不再废话几句,如果这个弱女子不是太傻就是太天真了,就这一封信可以解决一切吗?如果那个写信者这信中央采纳了那这个社会就不会这样了。共产党要认真起来这个社会估计就清明一片了,可能吗?不可能
政治家是最没有同情心的人,指望他们母猪都能上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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